案件调查- 电视栏目介绍
“以人文的精神传播法制,以法治的理念引导生活。”
“《案件调查》与您共同见证。”
《重案调查》栏目更名为《案件调查》
《重案调查》开办两年多时间了,节目质量、采编队伍素质、栏目影响等各方面都有明显提高。为使栏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,根据领导指示,栏目组在认真总结经验,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改版方案:
一、 栏目名称更名为《案件调查》
就现在的栏目名称而言,我们在题材上应该选取名副其实的重大刑事案件。但观众收视需求发生了变化,观众不再满足于对刑事重案的猎奇,更关注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,无论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,更需要从法制节目中获取法律知识。而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节目的应有的宗旨。为此,栏目组提出了“以人为本,以案普法”的传播理念,一系列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典型的民事案件成了栏目的首选题材,而刑事案件摆在了次要位置。这使得栏目名称显得名不副实,造成了品牌错觉。月评组多次提出置疑,要求更换栏目名称。根据领导和专家意见,将栏目名称更名为《案件调查》。
二、 进一步明确栏目定位
1、 体裁定位――仍然是一档社教类电视专题法制栏目。
2、 内容定位――主要有三个层面:一是调查真实个案,评点法律话题;二是关注法律弱者,监督法制环境;三是直击真实现场,追踪法律事件。
3、 特征定位――轻案件本身,重深度挖掘。不仅仅是案件过程的再现,更重要的是透过案件本身的讲述和探讨。
4、 功能定位――传播法律知识,诉求法律公正,引领法制理念,宏扬法制精神。
三、 栏目结构:
每周一到周五为常态节目(日版),周六为特别节目(周末版)。
常态节目在现有基础上强化包装,增设1个导视版和1个1分钟左右的答疑版,答疑版与片尾整合在一起,以字幕加背景音乐的形式解答观众咨询的法律问题或推荐法律常识。常态节目的构成如下:
片头(15秒)――本期导视(15秒)――主持人导语――记者调查(上篇)――片花(5秒)――记者调查(下篇)――点评导视(15秒)――广告(90秒)――嘉宾说法――主持人结语――答疑暨片尾
周末版仍由三大版块构成:
第一版块:将现在的《案件再调查》更换为《案件归档》,6分钟左右。提要式归纳一周来每天所报道的案例,每个案例分三个层次归纳:案情概要、案件焦点和专家点评。现行的《案件再调查》作为后续追踪报道做成常态节目。
第二版块:延续现有版块《法律有助》,4分钟左右,专家在演播室回答观众的来信来电。
第三版块:延续现有版块《法制现在时》,2~3分钟。主要内容从现在的一项增加到两项,一是要闻式集纳最新法律动态,二是报道栏目曾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(判决结果或执行情况)。
四、 栏目呼号:
“以人文的精神传播法制,以法治的理念引导生活。”
“《案件调查》与您共同见证。”
五、 选题原则:必须是真实的典型个案并有以下要件之一:
1、 突出一个“新”字――有三层含义:一是案件本身新,以前未曾发生过的新型案例或栏目未曾遇见过的典型案例;二是法律点新,栏目未曾评点的法律话题或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时的相应案例;三是新近发生的案件,有一定的新闻性,案件发生的时间或结案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。
2、 强调一个“近”字――贴近百姓,具有典型性和平民性。
3、 体现一个“广”字――代表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,有广泛的关注度。
4、 追求一个“特”字――案情奇特,有超乎常理的情节或结果,有激烈的法律冲突,有特别的社会意义。
六、 创作准则:
1、 明确法律点――编导采编任何一期节目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案件所体现的法律点,这比案件本身更重要。法律点是节目的灵魂,也是节目的主题。编导必须围绕法律点说故事,让所有信息为法律点服务;必须明确交代法律关系、法律责任、法律事实、法律依据以及法律结果。
2、 选准切入点――“切入点”即节目的开始。《案件调查》节目不能是整个案情从头到尾的全景式再现,而是单一主题的集中处理。编导要视听思维打磨案件断面,一个断面就是一个悬念,而“切入点”就是所有悬念的集约化处理。编导要用求知视角打开悬念,所谓“拎其结点而万毛皆顺。”“给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。”选准“切入点”直接关系到节目的可视性、生动性和感染力。
3、 抓住焦点――节目的焦点也就是案件的焦点,案件的焦点就是用以印证法律事实的关键证据。抓焦点就是抓证据。而证据必须经过质证,有其他证据印证,才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。编导必须明确案件判决所依据的证据。
4、 合理编排结构线条――节目顺序并非案件顺序,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很复杂的背景和过程,往往有多重法律关系和树状形的情节线条,而在15分钟的节目中要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,所以编导必须选择最主要的法律点,从最具悬念的断面切入,以小见大,展开情节,围绕法律点筛选信息,去掉枝蔓,突出表现以法律点有关的情节,力求使复杂案情简明生动。
新版《案件调查》将于2003年7月1日推出。